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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
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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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

公司赴北京参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


  我公司公建二所周匡同志赴北京参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。并总结出规范与现有设计有所区别的地方,跟大家交流分享如下:

  1、汽车库设置消防电梯原则: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停留的机械式车库外,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,可以不执行建规7.3.1条,通俗点解释就是,车库地下室不管埋深是否大于10m及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,均可以不另外设置消防电梯,此处与我公司目前的设置原则有冲突;

  2、根据建规5.512条: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相互联通,未用防火墙分隔时,可设置封闭楼梯间,目前我司一般根据塔楼高度来确定楼梯形式(防火墙分隔除外),此处与我公司目前的设置原则有冲突;

  3、北京,南京,天津,上海等地在住宅中使用三合一前室很多,只是有所规定(各地不同)。

  面对争议,常常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,对规范的解释,一部分是明确的,还有一部分是没有答案的。这并不是编制组有答案但没有公布,面对设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繁复的总是,可能从来就没有答案。需要不断研讨解决。

  对于处方式规范,既要明原理,更要讲执行。

  建筑防火设计的目标不应该仅满足于符合规范,还应结合实际条件,满足安全需求。例如对建筑或房间功能的危险性判断,对消防扑救条件的了解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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